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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作者: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 点击数:1412 更新时间:2024/01/0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

2、建设单位: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衢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桥上游右岸防洪堤内。管线自泵站接出,采用双管平行埋地布置,沿农田铺设至洋埠镇下徐村附近莘畈溪左岸;随后下穿莘畈溪,沿农田铺设至洋埠镇大坟头村以北,再沿村道侧农田,穿越沪昆铁路铺设至汤溪镇派溪李村;管线2干管全长4.9km,在派溪李村附近分为两向支管

5、建设概况:新建衢江提水泵站、提水管道以及管理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等。新建衢江提水泵站位于洋埠镇,衢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桥上游右岸防洪堤内,采用堤后式布置。泵站共设置8台机组(62备),装机容量7315kW,设计最大提水流量8.9m3/s。衢江提水采用分级灌溉,泵站出水采用双管设计,新建提水干管2条,平行埋地布置。其中直径2.0m管线灌溉高片区,全长11.1km,终点位于汤溪镇宅口村乌引干渠;直径1.4m管线灌溉低片区,全长4.9km,并设支管2条,总长1.41km,终点位于汤溪镇派溪李村。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工程沿线评价范围内无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工程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干管于桩号0+810~870附近以河底穿越的形式穿越莘畈溪,支管于桩号F0+470~F0+560附近以河底穿越的形式穿越厚大溪,涉及浙江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干管于下滕村附近桩号10+000至乌引渠11+100涉及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保护对象为引水管线施工穿越的浙江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九峰山-大佛寺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及沿线施工期临时占用基本农田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取水口为衢江,引水管道穿越厚大溪、莘畈溪、牛桥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3、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保护对象是项目沿线的村庄学校等。具体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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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污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工程运行以后,不会对衢江下游自净能力、纳污能力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沿途不与莘畈溪、厚大溪、牛桥溪发生水力联系,对莘畈溪、厚大溪、牛桥溪水质基本无影响。

2环境空气:施工作业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产生影响较小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影响型项目,泵站内不设食堂,项目运营后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鸣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噪声随着施工结束后消失。泵站运行时,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敏感点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工程弃渣等需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运行管理期间,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更换的废机油、实验室产生废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

工程的施工对植被不会产生显著的不利影响设对动物的影响小不会破坏陆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底栖生物群落经过一定时间后可慢慢恢复工程运行后,输水沿线不与河流发生水力联系,对输水沿线影响较小或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及时清运,采用封闭式车辆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纳管排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合理安排好管线施工时间,所涉河道段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并设置围堰;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尽量减少占地、开挖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做好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以减少施工临时设施区、堆土场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湿地论证报告要求,切实落实湿地减缓保护措施等

营运期:789月份提水时,需注意衢江取水水位,应及时与航运及生态流量的主管部门协调,保证航运及生态流量不受影响。定期对来水水质进行监测,保证来水水质符合标准。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水泵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做好泵房减震隔声降噪措施,泵房运行时应关闭门窗。加强管线标志标牌建设临时工程占地如施工营地等,在工程完工后要尽快复垦利用和恢复林、草植被;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农用地。在取水口安置拦鱼设施,防止鱼类进入。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金华市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水工程符合《金华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区水网专项规划(2020-2035)》、《金华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工程部分管道涉及生态红线,项目属于引水工程项目,属于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要求。工程施工期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需做好复垦措施工程施工期涉及浙江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需按照环评及论证报告等要求做好减缓措施。

工程主要在施工期、运行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三线一单

乌溪江引水提升衢江提升工程是金华市本级水资源配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当下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促进都市区一体化供水,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水资源保障;可以落实有关规划,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可以保障九峰水厂供水;可以保障粮食供水安全;可以充分开发衢江水资源潜力。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保工作,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请在公告期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如下:https://pan.baidu.com/s/1vKYNvp9mF3658qgdYucxrA   提取码:9l9s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413日至2024117日,共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6616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785899217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9

联系人:应工

联系电话:15967952735

3、项目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9848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

公示发布单位:金华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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