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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消费者代表纷纷发言。到会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讨论,大多数代表理解和赞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对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据了解,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范围内的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是2006年1月1日和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执行2001年10月1日的标准),水价分为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现行到户水价(城市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随城市供水价格叠加计收)为居民2.15元/立方米,非经营性3.20元/立方米,经营性分为两类:一般工商企业3.45元/立方米,重污染工业4.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4.40元/立方米。平均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943元,从构成来看,市自来水公司平均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126元,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为每立方米0.817元。
现行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
价格 分类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标准 |
到户价格 | |
|
居民生活 |
1.80 |
0.35 |
2.15 | |
|
非经营性 |
2.20 |
1.00 |
3.20 | |
|
经营性 |
一般工商企业 |
2.35 |
1.10 |
3.45 |
|
重污染企业 |
2.35 |
1.80 |
4.15 | |
|
特种行业 |
3.30 |
1.10 |
4.40 | |
|
加权平均价格 |
2.126 |
0.817 |
2.943 | |
改革现行居民生活一价制度,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
此次调整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市物价部门对现行居民生活用水1.80元/立方米的一价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并将已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人口为3人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级,各级水价实行超量累进计价办法。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月16立方米及以下,供水价格按1.80元/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为每月超过16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供水价格按第一级的1.5倍2.70元/立方米计收;第三级用水量为每月超过30立方米以上,供水价格按第一级的3倍5.40元/立方米计收。方案考虑到多人口家庭实际情况,对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5立方米。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方案还对合表(总表计量)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进行明确,暂按第一级阶梯1.80元/立方米计收。
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市物价部门提供两个方案供听证会听证讨论。
方案一:以每立方米计,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7元,加上1.8元的供水价格,到户价格为2.5元;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为一般工业1.9元、非工业1.7元、重污染2.7元三类,加上2.35元的供水价格,到户价格分别为4.25元、4.05元和5.05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7元,加上3.3元供水价格,到户价格为5元。
方案二:以每立方米计,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6元,加上1.8元的供水价格,到户价格为2.4元;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为一般工业2元、非工业1.8元、重污染3元三类,加上2.35元的供水价格,到户价格分别为4.35元、4.15元和5.35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8元,加上3.3元供水价格,到户价格为5.1元。
调整后城市供水到户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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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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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 |
1.80 |
0.70 |
2.50 |
1.80 |
0.60 |
2.40 |
|
非居民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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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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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工业 |
2.35 |
1.90 |
4.25 |
2.35 |
2.00 |
4.35 |
|
非工业 |
2.35 |
1.70 |
4.05 |
2.35 |
1.80 |
4.15 |
|
重污染 |
2.35 |
2.70 |
5.05 |
2.35 |
3.00 |
5.35 |
|
特种用水 |
3.30 |
1.70 |
5.00 |
3.30 |
1.80 |
5.10 |
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同类同价计收。调价后,市区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标准达到1.20元/立方米。
本次调价后,对困难群体继续采取水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次进行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宏观政策规定,2015年前设区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供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增加、市区正加紧建设秋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将于年底投入试运行,市第二水厂工程正抓紧筹建,两项工程投资巨大,保证供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大多数代表认为水价调整,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供水、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并公开,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争取更多理解;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价格提高幅度不宜过大;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居民家庭人口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调高第一级用水量标准;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供水、污水处理事业的财政投入,让居民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带来的实惠。
听证会上,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决策。(高波 文/摄)